赵德光,男,彝族,云南石林人,1962年5月生,云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人物履历
1980.09-1982.08,曲靖师范专科学校学习
1985.08-1987.07,云南教育学院中文系学习
1987.07-1993.03,昆明市路南县民族中学教师、政教处副主任、副校长(其间:1990.08-1992.12,在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3.03-1997.08,昆明市路南县教育局局长(其间:1995.09-1997.07,参加中共云南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7.08-1997.10,昆明市路南县委办公室正科级干部
1997.10-1998.03,昆明市路南县委书记助理
1998.03-2000.04,昆明市石林县委副书记
2000.04-2001.03,昆明市石林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1.03-2003.10,昆明市石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10-2004.05,昆明市石林县委书记、县长
2004.05-2004.07,昆明市石林县委书记
2004.07-2006.02,昆明市市长助理、呈贡县委书记兼呈贡新城管委会主任
2006.02-2009.12,昆明市副市长、呈贡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呈贡县委书记
2009.12-2010.12,昆明市副市长
2010.12-2015.10,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5.10-2015.12,保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统战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市社会主义学校校长
2015.12-2016.02,保山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6.02-2016.04,保山市委书记、代市长
2016.04-2021.04,保山市委书记
2021.04-2022.09,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党的十九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23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赵德光当选为市委书记。
2021年04月,中共云南省委决定:赵德光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2年9月,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赵德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云纪〔2022〕111号)、《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给予赵德光撤职处分的决定》(云监〔2022〕106号),按照《云南省政府参事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85号)有关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辞聘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赵德光。
相关事件
2021年5月9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保山市东河污染问题问责情况,给予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时任保山市委书记、保山市总河长、东河市级河长赵德光同志进行批评教育。